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 |
簡介: | 為初生至 6 歲 有特殊需要的 兒童提供早期介入、教育及訓練服務。兒童每月按計劃到中心接受數次個別或小組服務,並鼓勵家長參與幼兒訓練,藉此掌握如何照顧及訓練他們的兒女。 |
服務對象: | - 初生至 6 歲有特殊需要的兒童
- 2 至 6 歲的兒童,只申請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並獲評定為:
- 綜合遲緩(包括言語遲緩);或
- 輕微智力遲緩;或
- 肢體弱能及行為上出現問題;或
- 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未能提供足夠的指導訓練。
- 2 至 6 歲而適用於申請過渡性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之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正在輪候其他學前康復服務 (包括特殊幼兒中心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或到校學前康復服務) , 並獲評定為:(其中一項或多項)
- 肢體弱能(包括腦麻痺)
- 智力遲緩
- 視覺受損
- 其他先天異常
- 發展遲緩
- 早產或體重不足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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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 評估發展需要及設計個別教育活動
- 個別及小組訓練或治療
- 職業、物理及言語治療
- 社交活動及輔導服務
- 家長支援及教育
- 外展服務 (部份中心提供此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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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 | 社工、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特殊幼兒工作員、言語治療師 |
申請途徑: | 可經社工或康復服務單位的工作人員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收費: | 不同機構的收費均有不同,如有需要請向有關機構查詢。 ( 以上有關收費的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最新資料為準 ) |
查詢: | 各中心聯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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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幼兒中心 |
簡介: | 為 2 至 6 歲有中度及嚴重弱能兒童提供綜合教育及訓練,以啟發他們的潛能,促進其體能、智能、自理、社交及言語溝通各方面的發展,為投入小學教育作準備。 |
服務對象: | 2 至 6 歲有中度及嚴重弱能兒童,並符合以下條件:- 無需經常到醫院接受治療;及
- 無法從主流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中受惠;或
- 沒有同時參加由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為 2-6 歲兒童提供的課程;及
- 評定為:
- 中度或嚴重智障;或
- 中度或嚴重肢體弱能;或
- 失聰或嚴重至極度嚴重聽覺受損;或
- 失明或嚴重視覺受損;或
- 行為/情緒上有嚴重問題,有過度活躍傾向或患有自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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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 評估發展需要及個別教育活動
- 個別及小組訓練或治療
- 職業、物理及言語治療
- 日常幼兒照顧服務
- 社交活動及輔導服務
- 家長支援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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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 | 社工、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特殊幼兒工作員、言語治療師、護士 |
申請途徑: | 可經社工或康復服務單位的工作人員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收費: | 自 2017年9月起,特殊幼兒中心的服務費用已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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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 各中心聯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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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 |
簡介: | 有些特殊幼兒中心還提供「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 ,在自閉症兒童加入特殊幼兒中心後,為他們提供深入的訓練課程,幫助他們發展社交技巧、專注力及提高遵從指令和規則的能力,打好日後教育的基礎。 |
服務對象: | 符合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自閉症兒童資格 |
服務內容: | - 與特殊幼兒中心相同,惟工作員與學童的比例較佳 (有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之單位會每 6 名自閉兒童加多一位特殊幼兒工作員)
- 進行個別及小組深入訓練課程
- 心理學家定期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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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 | 社工、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特殊幼兒工作員、言語治療師、護士 |
申請途徑: | 可經社工或康復服務單位的工作人員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收費: | 自 2017年9月起,特殊幼兒中心的服務費用已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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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 各中心聯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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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預備班 (4 至 6 歲) |
簡介: | 教育局為有特殊需要的 4 至 6 歲兒童開設這類預備班,提供類似幼稚園的教育及訓練,以協助幼兒盡早適應特殊學校的學習生活。 |
服務對象: | 4 至 6 歲預備進入特殊學校的弱能兒童- 視覺受損;或
- 肢體弱能;或
- 聽覺嚴重或極度嚴重受損;或
- 輕度或中度智障;或
- 其他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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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除提供與其他學童相同的活動外,每日還會有約半小時的特殊輔導。另外,每隔一至數個月,有不同專業人員,如治療師到訪中心作出支援和諮詢 |
專業人員: | 特殊學校相關治療師、社工 |
申請途徑: | 可經由社工轉介至相關特殊學校 |
收費: | 免費 ( 以上有關收費的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最新資料為準。) |
查詢: | 香港特殊學校概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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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 |
在主流教育中加設一些特別為有需要的兒童而設的教學計劃,讓學童可以融入主流教育之餘,亦能就個別有困難之學童提供協助,以發展其潛能。 |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 |
簡介: | 在普通幼兒中心內,由特殊幼兒工作員為 2 至 6 歲有輕度弱能的兒童提供訓練和照顧,以協助他們融入主流教育及社會。每所參與兼收計劃的幼兒中心會預留 6 個學額供這些兒童入讀,政府則提供協助,為每所幼兒中心增派一名特殊幼兒工作員。 |
服務對象: | 2 至 6 歲的輕度弱能兒童,經心理學家或醫生評定有一項或多項以下情況:- 輕度智障
- 輕度肢體弱能,但沒有嚴重行動問題
- 輕度或中度聽覺受損
- 輕度或中度視覺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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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除提供與其他學童相同的活動外,每日還會有約半小時的特殊輔導。另外,每隔一至數個月,有不同專業人員,如治療師到訪中心作出支援和諮詢 |
申請途徑: | 可經由社工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
收費: | 免費 ( 以上有關收費的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最新資料為準。) |
名額: | 每中心約收 6 名輕度弱能兒童 |
查詢: | 各中心聯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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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學前康復服務 |
簡介: | 到校學前康復服務透過非政府機構的跨專業服務團隊為參與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到校服務,同時會為幼稚園老師/幼兒工作員提供專業意見,協助他們處理有特殊需要的兒童,以及向有關家長提供支援,使他們以正面的態度及有效的技巧培育有特殊需要的兒童。 |
服務對象: | - 正在參與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就讀的兒童;及
- 上述兒童之教師/幼兒工作者及家長/照顧者;
- 2 至 6 歲正輪候特殊幼兒中心,並於參與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就讀之兒童,只適用申請過渡性到校學前康復服務;
- 主要服務對象以在社署中央轉介系統輪候冊上的兒童為優先;如有服務空缺,非政府機構可彈性地調動服務隊百分之十以內的服務名額,向正在輪候衛生署或醫院管理局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的幼兒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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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為有特殊需要兒童提供:- 到校個人/小組康復訓練;及
- 配以有康復設施的中心訓練。
為教師/幼兒工作員提供:為家長/照顧者提供: |
服務特點: |
- 指定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主要透過項目隊到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外展服務。
- 由社工、言語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學家/教育心理學家、以及特殊幼兒工作員為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及早介入的到校康復服務。
- 同時亦會在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或有相關設施的中心提供康復訓練,以滿足兒童的訓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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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途徑: | - 可經社工或康復服務單位的工作人員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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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 免費 |
查詢: | 可瀏覽社會福利署網頁;或致電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電話:2892 5155 / 2892 5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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