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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保障及經濟援助 > 社會保障、經濟援助及基金 > 社會保障及經濟援助
作者:高詩韻 (香港耀能協會安定工場學員)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
目的︰ |
以入息補助方法,援助有經濟困難的人士,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 |
服務對象︰ |
- 因年老、弱能、患病、失業或低收入等緣故而引致經濟出現困難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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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項目︰ |
包括「標準金額」以應付日常生活必需的費用、「特別津貼」及「補助金」。 |
申請資格︰ |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 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的入息、儲蓄及資產 ) ;
- 在緊接申請日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 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最少七年。 (在 2004 年 1 月 1 日 前已成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獲豁免)。
- 除了獲得社會褔利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無法工作(例如需要在家照顧弱能親屬)的人士外,年齡界乎 15 至 59 歲健康正常的成年人士,必須接受「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
- 部份智障人士在得到住宿服務之後,可以獨立人士身份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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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途徑︰ |
自行向社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 |
查詢︰ |
* 社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備有「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資料,供市民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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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 |
目的︰ |
為嚴重弱能人士每月提供定額津貼,以應付因嚴重弱能而所需的特別支出。 |
服務對象︰ |
嚴重弱能人士 |
援助項目︰ |
包括普通額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 |
申請資格︰ |
- 申請人無須經入息調查;
- 在緊接申請日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 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在 2004 年 1 月 1 日前已成為香港居民的人士 可獲豁免);
- 經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特別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証明其嚴重弱能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 一般智障人士可以申請傷殘津貼,以補貼因照顧或訓練而帶來的額外開支;個別輕度智障人士,因能獨立生活及賺取生活所需,故不一定能獲發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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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途徑︰ |
自行向社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或經醫務社工轉介 |
查詢︰ |
* 社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備有「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資料,供市民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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