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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特殊需要的考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可為他們提供特別的考試安排,一方面讓考生在適當的環境下應考,得到公平的評核,同時亦確保這些安排不會對其他考生造成不公平。
為特殊需要考生提供特別考試安排 (資料來源︰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根據考評局的規定,特殊需要的學生大致可分為:
肢體活動能力障礙
視障
聽障
語障
特殊學習障礙(學障)
其他,如自閉症、過度活躍症等
何時申請?
學校考生應在考試年度前兩年的9月經學校遞交申請。
倘若學校考生的殘障情況並不穩定,可在考試舉行前一年的9月遞交申請。
自修生:於報考時遞交申請。
所需文件
所有申請均需按「申請指引」的要求,附上近期由醫院管理局、壎芵p、教育局、註冊醫生或專業人士(如聽力學家、言語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或心理學家等)簽發的診斷或評估報告,有效期須覆蓋整個考試期間,以證明考生有特殊需要。
申請結果
申請結果將於遞交申請學年的1月底前以書面形式發放予學校及考生。
若考生不滿意申請結果,可於申請結果及發放後4星期內申請覆核。
覆核申請必需以書面提出,並附有新的理據及/或證明文件。
覆核申請由獨立的「特殊需要考生事務上訴委員會」處理。申請者將於同年的3月中旬獲書面通知覆核結果。
特別考試安排
考評局因應考生的殘障類別及情況,可提供以下的安排:
延長考試時間
給予考生較長的作答時間。
在考試中途讓考生有短暫的休息時間。
聆聽測試時,安排比一般考生較長及/或較多的停頓時段。
口試時給予考生較長的備試及/或考試時間。
輔助儀器
視障學生可使用點字機或放大鏡。
聽障學生可使用自備的助聽器材。
視乎考生的殘障情況,准許考生使用電腦(輸入文字/數字)作答,但考生必須證明有此需要。
試題及作答形式的特別安排
提供點字或放大試卷。
在多項選擇題的考試,容許考生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或填畫已放大的格子,又或直接在試卷上圈畫答案。
視乎考生的殘障情況,准許考生於特定的卷別中使用電腦讀屏器將試題讀出,但考生必須證明有此需要。
試場內的額外協助
於實驗測試,試場人員可協助考生處理實驗室儀器。
聽障考生若有需要,可獲安排其學校教師在試場內協助考生在言語上與監考人員溝通。
口試時讓考生有足夠的說話時間,如有需要,主考員會為考生重複問題或指示,並因應考生語音障礙的程度給予適當的評核。
豁免部份考試
若考生獲豁免應考一科中的部份卷別/試題,該部份的積分將根據考生已應考的其他部份予以評估。
考生的證書將列出獲豁免部份的資料,但獲豁免的原因及特別安排的詳情則不會列於證書上。
參考網頁: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為特殊需要考生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