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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及親屬支援 > 特殊需要信託

成立背景及服務目標︰ 行政長官在2017年10月的《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已決定牽頭成立「特殊需要信託」,以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
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於2018年12月成立,透過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擔任「特殊需要信託」的受託人,在家長離世後管理他們遺下的財產,並按照他們的意願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顧者或機構發放款項,以確保他們的財產用於繼續照顧其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上。
申請資格︰
  1. 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或親屬;
  2. 18歲或以上;
  3. 於簽訂信託契約時並非未解除破產的人士;及
  4. 香港永久性居民。
受益人資格︰
  1. 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
  2. 符合申請社署資助康復服務資格或教育局的特殊學校收生資格;及
  3. 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通常居住於香港。
申請及查詢︰ 有意申請「特殊需要信託」的人士,請填妥服務申請表,親身遞交或寄回社會福利署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聯絡社會福利署聯絡;聯絡資料如下:
地址: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THE HUB 2樓201室
電話:2116 5308
電郵:sntoenq@swd.gov.hk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 時 45 分至 下午 1 時
下午 2 時 至 下午 6 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資料︰ 詳細資料,歡迎瀏覽社會福利署網頁︰https://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rehab/sub_listofserv/id_s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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