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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保障及經濟援助 > 法律保障及權利 > 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


作者:高詩韻
(香港耀能協會安定工場學員)
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
簡介︰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下 稱 《 條 例 》 )(香港法例第613章)於2011年11月18日開始生效,並於2013年6月10日起全面實施,目的是確保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所獲得的服務,能令他們在體格、情緒及社交方面均達到可接納的標準。根據《條例》,所有殘疾人士院舍必須領有有效的牌照/豁免證明書和符合關於管理和人手、設施和設備、處所的位置、結構及設計,以及建築物安全、防火措施、保健和衞生情況方面的法定要求。
資訊︰ 殘疾人士院舍資訊網:
https://rchdinfo.swd.gov.hk/

選擇殘疾人士院舍小錦囊:
https://www.swd.gov.hk/doc/LRB/LORCHD/Booklet.pdf
查詢︰ 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
電話:2891 6379
傳真:2153 0071
電郵:lorchdenq@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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